為實現質價相符的旅游目標,江西省旅游質量監(jiān)督管理所日前發(fā)布維權提醒,游客在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,應留意合同中可能出現的六大陷阱,以防中招。
旅游部門提醒需警惕的六大陷阱分別是:參觀、游覽、娛樂項目要明確時間、主要內容和門票費是否含在團款中,不接受“遠觀”“遠眺”某景點;住宿應注明飯店名稱、標準或星級、價格,不接受“相當于三星”“準四星”“待評五星”等表述;旅游價格應盡可能細化,自費項目及價格必須在合同中標明且堅持自愿參加原則;違約責任中應明確游客與旅行社各自承擔的責任及賠償標準、糾紛處理方式、投訴機構等;簽完合同后,需看清合同是否加蓋旅行社公章,以確認合同真實有效;游客支付旅游費用后,應向旅行社索要發(fā)票和參團須知。
同時,江西省旅游質監(jiān)所還提醒,游客若感覺旅游權益受侵害,可采取多種方式維權:一是與旅游經營者協(xié)商和解;二是請求消費者協(xié)會調解;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;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(xié)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;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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